是你说的“为了检验方便应该与原属国有比较大的法律差异。......别人法律允许的你禁止",我加的那个日落后不准倒走,绝对符合你的要求吧。
好了,为了我们的争论能进行下去,我让步。加一条偷东西剁手的法律,行了吧。不过为了我的主权独立,我保留修改法律的权利,这下总行了吧。那我现在算是独立主权国家了吧。
刚发现版规中有一条:严禁发表有关海峡两岸政治地位、主权归属的敏感贴、不管此贴对其中任何一方是褒还是贬。
算了,我收声,不再讨论了,我怕受处罚。
[ 本帖最后由 aretwo2003 于 2008-6-2 02: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