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证清楚严谨些好。道听途说想当然而夸张失实,虽然一时可以煽情和强化效果,却最终会损害文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巴基斯坦是唯一把“不得做任何损害巴国和中国友情的事”写进国家宪法的国家!"
这篇文章不是第一次被转载了。
为以前就有的疑惑——无论怎样友好,一个独立国家把与某一特定他国的关系写入宪法实在非比寻常太过异类,况且按照中国的不结盟政策,中巴没有正式签约结盟过——是这样吧。为此特意搜索了巴基斯坦宪法(网上英文版),没有发现相关条文甚至China这个词。
在百度知道里发现有人提出相同疑问,其中一个感觉靠谱的回答是
"巴基斯坦的“破坏中巴友谊罪”真实存在吗?"
"这个是有的,我在巴呆了三年,具体的不是在刑法里,而是议会此前通过一个决议,破坏中巴友谊是一种犯罪,实际上规定很笼统,主要是为了表示友好,我还没有听说有谁犯过这个罪名入狱呢。"
巴基斯坦宪法:
http://www.na.gov.pk/publications/constitution.pdf
http://www.pakistani.org/pakistan/constitution/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2-24 04:16 编辑 ]